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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訊 見習記者周宵鵬 河北省保定市住建局、市物價局近日聯合下發《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商品房交易行為、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》,要求商品房必須取得預售資質後才能銷售,不得擅自漲價;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,認購後不得擅自更改姓名。
  針對3月下旬以來樓市存在的投機者增多、開發商未拿到預售資質便趁勢售房等問題,保定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自4月初起相繼推出政策。保定市住建局與物價局此次聯合下發通知,對開發商和投機者買賣兩方下手,主要從限制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售房、“坐地漲價”以及嚴格執行購房人實名制度等方面打擊樓市投機行為,進一步規範商品房市場,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  該《通知》要求,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10日內,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,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,明碼標價對外銷售;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房預售方案銷售商品房,預售方案中主要內容發生變更的,應當分別報市住建局、市物價局備案並公示;商品房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,認購後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;開發企業應當在與購房人簽約之日起30日內,向市住建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
  《通知》同時規定,對於存在違規預銷售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,將記入房地產信用檔案;對拒不整改的,將依法依規從嚴查處,並將有關信息通報土地、稅收、金融、工商等相關部門,限制其參加土地購置、金融信貸等活動。  (原標題:保定出規嚴厲打擊樓市投機行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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