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深圳商報訊】(記者 沈小妮)昨日,記者從市人居委獲悉,第十九階段黃標車限行措施出台,明年1月1日起,原特區內四區全面禁行黃標車。
   新的限行措施規定,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,在我市福田區、羅湖區、南山區、鹽田區內,對黃標車採取全時段限行措施,即全時段不允許上路行駛,限行範圍為上述行政區域內所有道路。
  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,在我市寶安區、龍崗區、光明新區、坪山新區、龍華新區、大鵬新區內,對黃標車採取單雙號限行措施,即車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為1、3、5、7、9的單日通行,為0、2、4、6、8的雙日通行。限行時間為7:30至19:30,限行範圍為上述行政區域內所有道路。
   據測算,目前對我市PM2.5濃度貢獻最大的污染源是機動車尾氣(約49%),其中,占全市機動車保有量11.1%的黃標車排放的PM2.5約占40%。
   據介紹,限行對象包括本地號牌黃標車和異地號牌黃標車。為不影響我市經濟發展和保障城市功能運行,以下黃標車不予限行:(一)執行任務的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解放軍、武警部隊車輛;(二)按規定線路行駛的城市公共汽車和疏港物流車輛;(三)20座(含20座)以上的大型載客汽車;(四)符合國家第二階段排放標準的柴油車;(五)行經本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,且不行經本市行政區域其他道路的過境車輛。
   對違反限行措施的黃標車,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《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》規定,對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三百元罰款。
   為了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,我市將逐步擴大限行管制車輛的範圍,擬於2015年開始在全市行政區域,對所有黃標車實施全時段限行。  (原標題:明年起原特區內禁行黃標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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