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狠心孕媽媽掐死四歲系統傢俱兒子》追蹤
  9月14日,因嫌兒子宿霧的哭鬧聲吵到自己睡覺,自貢榮縣村民吳秀娟(化名)掐死4歲的兒子。因為事發時,吳秀娟已有身孕,民警對其變更強制措施,由刑事拘留變更為監視居住(本報9月18日報道)。
  昨日,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從自貢市榮縣公安局瞭解支票貼現到,吳秀娟患有抑鬱症,案發時處於疾病發病期,有限定(部分)刑事責任能力。
  狠心孕媽媽現狀吳秀娟情緒較穩定 但不願辦公室出租被打擾
  昨日中午,記者來到榮縣旭陽鎮程家橋村9組吳秀娟家時,她正坐在堂屋裡的飯桌旁,繡一副名為“家和萬事興”的刺繡。“這是我花了一個馬爾地夫來月的時間繡的,沒事可做的時候就拿出來繡。”吳秀娟面帶笑容。
  據吳秀娟的母親介紹,吳秀娟被送回家裡以後,因其懷有3個月身孕,所以平時就做做簡單的家務,其餘時間就刺繡,“肚里的孩子現在還比較健康,如果有可能,會生下來”。
  當記者提及掐死4歲的兒子相關的話題時,吳秀娟臉色蒼白,眼睛也有些發紅。“請不要再問我任何問題,我不想再提起這些事來影響我的情緒,我不想再被打擾。”此時的吳秀娟情緒顯得非常不穩定。
  孩子的父親難接受丈夫希望離婚 不想孩子生下來
  當天,記者聯繫了吳秀娟的丈夫張仕明(化名)。據介紹,他10月17日就收到了吳秀娟的精神鑒定結果,可是面對鑒定結果,他表示不能認可,希望再做一次鑒定。
  “拿到鑒定結果的那天,雖然已經在上面簽了字,可我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,但是又沒有錢再次鑒定。”張仕明說。
  大概10天以前,張仕明在電話中和吳秀娟提出離婚。“我給她(吳秀娟)打電話,大致的意思是以後不要一起生活了,但是她不肯離婚。”張仕明告訴華西城市讀本記者,他不打算要吳秀娟腹中3個月大的孩子,怕生下來孩子不正常,對孩子的將來也不好。
  律師 鬚根據抑鬱症輕重程度界定刑事責任
  “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規定》可以對其進行減輕處罰。因為吳秀娟作案時被認定患有抑鬱症,其作案時處於發病期。”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平說,因抑鬱症嚴重到導致犯罪嫌疑人失去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,如果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,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;若是完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,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,不負刑事責任。“法律判定是看其作案時的精神狀態,而不是作案之前和之後,抑鬱症雖然是精神疾病,然而卻並未喪失認識控制能力(即意識能力),故而當判。”
  “當然,臨床上單純抑鬱較少,如果是雙向障礙可能會不負或者少負刑事責任,若是這樣,她就是限制民事責任能力人,其監護人也會承擔部分責任。”張平說。
  華西城市讀本實習記者 陳伯強 記者 劉瑞  (原標題:狠心孕媽媽處於抑鬱症發病期 警方認定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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